名實相左?理辭不讓
—— 從言語交際原則的角度探磧《與王介甫書》與《答司馬諫議書》之間的對話
摘 要 《與王介甫書》與《答司馬諫議書》這兩封信本質(zhì)上是一種言語交際。對話雙方“名實相左”,對名實理解相差太大;同時各執(zhí)己見,書信的表述也是“理辭不讓”,違背了言語交際的兩個基本原則——合作原則和禮貌原則。對話的結局自然以失敗而告終,成了歷史的一大遺憾。
關鍵詞 《與王介甫書》 《答司馬諫議書》 合作原則 禮貌原則
書,又稱書信,古代的書信又叫“尺牘”,或曰“信札”,是一種應用文體,多記事陳情。(剩余594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