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教育的擺渡人
教育是什么,教育的目的在何處,教育工作者的使命又在哪里?只有搞清這些問題,我們工作的目標、價值和意義才能更明確。筆者在學習完2021年新修訂的《教育法》后,一切“撥開云霧見明月” 了。
一、新《教育法》,新地位:國之大計、黨之大計
在2021年新修訂的《教育法》中,第四條第一款中增加了教育“對提高人民綜合素質(zhì)、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增強中華民族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活力、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表述。(剩余228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