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帳號丨忘記密碼?
1.點擊網(wǎng)站首頁右上角的“充值”按鈕可以為您的帳號充值
2.可選擇不同檔位的充值金額,充值后按篇按本計費
3.充值成功后即可購買網(wǎng)站上的任意文章或雜志的電子版
4.購買后文章、雜志可在個人中心的訂閱/零買找到
5.登陸后可閱讀免費專區(qū)的精彩內(nèi)容
摘要:《刑法》總則第十三條但書能否直接被援引作為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出罪依據(jù),是刑法理論和司法實務中比較有爭議的一個問題。對此,理論上有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觀點。爭議的癥結在于學界長期以來對但書的機能及其司法適用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書的機能應定位于對入罪的限制,而不是作為出罪的標準。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是唯一正確的出罪依據(jù)。(剩余6432字)
登錄龍源期刊網(wǎng)
購買文章
論醉駕型危險駕駛罪與但書條款的適用
文章價格:5.00元
當前余額:100.00
閱讀
您目前是文章會員,閱讀數(shù)共:0篇
剩余閱讀數(shù):0篇
閱讀有效期:0001-1-1 0:00:0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400-106-1235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