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合伙人:“找到”還不夠 更重要的是“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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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喜歡比能力互補更重要嗎
找合伙人是創(chuàng)業(yè)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同時是最大難點之一。
創(chuàng)業(yè)之初,人單力薄,一沒有錢,二沒有資源,也不能開出足夠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吸引人才,于是用“合伙人”作為條件,希望找一個合適靠譜的人,如果對方自愿降低薪水和自己一起參與高風險的創(chuàng)業(yè)那就更好了。
僅僅交換這些條件,就能找到想要的合伙人了嗎?如果不是,合伙人的標準到底是什么?你為什么要找合伙人?既然上有股東、董事會,下有管理團隊,為什么還需要合伙人呢?
在我看來,合伙人跟股東、高管之間最大的不同是,合伙人關系的本質(zhì)是一個人和另一個人之間的情感連接。(剩余356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