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解釋香港基本法的必要性研究
——基于落實全面管治權的視角
摘要:管治權是一個國家基于主權而對其所屬領土施行管轄和進行治理的權力。主權要求國家對其國內所有地方(也同樣包括特別行政區(qū))和所有事務都有一種絕對、最高和排他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基于《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行使解釋權,本質上就是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一種形式。全國人大主動釋法有利于在司法領域行使中央的防御性權力,避免由于兩地對于“一國兩制”的不同理解出現(xiàn)更多難以預測的憲制危機,從而為境外勢力破壞特別行政區(qū)運行大開方便之門。(剩余644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