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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019年春,我在外打工時與劉某相識,不久后,我們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生育女兒。我們雖一直未辦理結(jié)婚登記,但同居期間的收入與財產(chǎn)是共同共有。其間,劉某背著我,與張某保持戀愛關(guān)系,并于春節(jié)、情人節(jié)等節(jié)日向張某轉(zhuǎn)賬共計11萬余元。我得知后要求張某退還劉某贈與她的錢財,但張某以我與劉某并非夫妻關(guān)系為由拒絕退還。(剩余3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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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將財產(chǎn)贈與他人,同居人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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