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一定要“大讓小”
所謂“大讓小”,表面看是培養(yǎng)哥哥的責任感,而弟弟是弱者,理所應當享受更多的愛,但實質上是損害哥哥的利益、溺愛弟弟,是雙輸?shù)囊?guī)則。分享的真正意義在于通過心甘情愿地共享東西,激發(fā)孩子的愉悅心情,拉近孩子間的距離,建立起溫暖的關系。
房女士有兩個兒子,大兒子阿鯤今年5歲,小兒子阿鵬今年3歲。兄弟倆幾乎每天都要因爭奪東西而大打出手,玩具、繪本、零食,甚至吃飯時更靠近媽媽的座位,只要不是兩個一模一樣的東西或同等的權利,兄弟倆都要糾纏一番。(剩余244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