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28名被告是如何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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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28名日本戰(zhàn)犯進行了審判,史稱“東京審判”。那么,這些被告是怎樣最終選定的?
確定28名被告
被告的選定是由隸屬于盟軍總部的國際檢察局組織實施的。
由于其他國家的檢察人員尚未到達日本,初期的工作都由美國人一手策劃、實施。最初的戰(zhàn)爭嫌疑犯名單是由盟總對敵情報局調(diào)查后提出,經(jīng)美國國務(wù)院同意后,由麥克阿瑟發(fā)令予以逮捕的,共逮捕了118人。(剩余138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