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排污入海”國際法怎么說?
當?shù)貢r間8月24日13點(北京時間12點),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正式啟動。
從國際法視角來看,日本強推排污入海涉及哪些國際法?對于不可逆的生態(tài)影響,是否可以追責?
上海交通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東亞海洋政策項目負責人鄭志華告訴第一財經(jīng)記者,從法理上來說,日本福島核電站“排污入?!笨赡苌嫦舆`反多個領域的國際法,比如1972年《倫敦傾廢公約》,即防止傾倒廢物和其他物質(zhì)污染海洋的公約,以及《1996年議定書》、1982年簽署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1992年通過的《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部分在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框架下的條約。(剩余258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