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沿海船舶與國際航線船舶的碰撞責任限額
——南京四通船務(wù)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shè)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提要〗
同一船舶碰撞事故中涉及國際航線船舶,國內(nèi)沿海船舶的責任限額應(yīng)適用與該國際航線船舶相同的標準計算,無論該國際航線船舶是否實際設(shè)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是否實際援引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抗辯。
〖案情〗
申請人:南京四通船務(wù)有限責任公司
異議人:上海國際港務(w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華浜分公司
異議人:中遠航運(香港)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COSCOL (HK) INVESTMENT & DEVELOPMENT CO., LIMITED]
2021年5月21日15:02左右,南京四通船務(w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通公司)所有的“武家嘴16”輪沿黃浦江進口航行至105燈浮上游張華浜碼頭前沿時,碰撞正??坎丛趶埲A浜碼頭6號泊位的中遠航運(香港)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COSCOL (HK) INVESTMENT & DEVELOPMENT CO., LIMITED](以下簡稱中遠香港)所有的“大丹霞(DA DAN XIA)”輪(下稱“大丹霞”輪)。(剩余40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