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通報批評制度的適用困境及其破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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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1年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新增通報批評為行政處罰的一般種類,然而通報批評制度規(guī)范化程度并不高,這使得其實際適用陷入了易與警告相混同、適用違法情節(jié)不一、缺乏執(zhí)法裁量基準、實施程序不完善以及過度減損相對人權益等困境。為破解上述適用困境,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保障通報批評的依法適用:一是明確區(qū)分通報批評與警告的懲戒效果和適用情形,避免趨同化;二是明晰輕微違法行為的判斷標準,統(tǒng)一適用情節(jié);三是構建合理的執(zhí)法裁量基準,落實過罰相當;四是完善通報批評實施程序,確保執(zhí)法公正。(剩余1442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