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陪產(chǎn)假被辭退可獲賠償
2022年12月26日,王某入職某文化公司,任人力行政總監(jiān)。雙方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書,其中試用期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王某正常工作至2023年3月12日,3月13日起休陪產(chǎn)假十五天。休假期間,某文化公司電話通知王某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2023年4月1日王某返崗后,某文化公司向王某送達《解除聘用關(guān)系通知書》,載明雙方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試用期勞動關(guān)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王某享有十五天的陪產(chǎn)假,薪資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27日。(剩余116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