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裁員莫任性勞資“分手”須依法
經濟性裁員,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一項基本權利。用人單位在遇到破產重整、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等情況,確需裁減人員時,可以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裁減。但是,企業(yè)裁員是否可以“隨心所欲”地想裁就裁?違法裁員需要面臨怎樣的風險?而勞動者又該如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企業(yè)裁員需要四個條件
裁員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言都事關切身利益,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裁減人員,所以不是用人單位“想裁就能裁”。(剩余168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