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學位法》的性質、調整范圍及其基本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下簡稱《學位法》)是以憲法為根據(jù),以“培養(yǎng)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服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為宗旨,以“落實立德樹人”、實施國家學位制度為根本任務的專門法律。作為學位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學位法》具有教育領域法的一般屬性。
一、《學位法》的性質
《學位法》是直接根據(jù)憲法制定的,是學位領域的“基本法”,是教育領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兼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雙重屬性。(剩余536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