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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關(guān)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全鏈條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自4月9日起施行。根據(jù)《解釋》中的精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將不再唯數(shù)量論。此外,《解釋》還明確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案件的處理規(guī)則。
《解釋》調(diào)整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biāo)準(zhǔn)。(剩余10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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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唯數(shù)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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