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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改編劇本中“代言體”敘述表達的超越與不足

——以《那年我學開車》《祥林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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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將小說改編成戲劇是創(chuàng)作劇本的重要途徑之一,古往今來有不少經(jīng)典之作成就于此。而如何將小說改編成劇本,也是眾多理論學者熱衷探討的話題。小說和戲劇作為不同的文體,一個是“代言體”,一個是“敘述體”,在敘述表達上的區(qū)別使改編工作產(chǎn)生了不小的難度。要想成功改編經(jīng)典作品,不能僅僅局限于劇情和人物上的還原,更應該在處理敘述表達方式上有創(chuàng)新之舉,通過改變敘述角度、顛覆劇作結(jié)構(gòu)等方式,讓作品帶上劇作家的獨特色彩。(剩余39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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