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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wù)。法律規(guī)定本是國家對勞動者的保護(hù),可是個別人卻利用這個規(guī)定故意超過一個月不簽勞動合同,以期獲取兩倍工資的賠償。他的陰謀能夠得逞嗎?
故意不簽勞動合同
2021年9月2日,湖北省團(tuán)風(fēng)縣45歲的姚浮木招工進(jìn)入位于黃岡市的湖北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疆某公司”)工作,崗位為操作工。(剩余26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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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個月未簽勞動合同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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