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居喪賦詩與居喪盡禮
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無論是就儒家經(jīng)典的整理和闡釋而言,還是就儒家思想的傳承和踐行而言,朱熹都是無可否認的標志性人物,他視儒家學說為直達個人身心的“為我之學”,而非“為人之學”。然而,朱熹恰恰又是儒家“居喪不賦詩”這一詩史之千年習俗的犯禁破戒者、標志性人物。朱熹本人并未認同這一角色,出于為尊者諱的動機,也從未有人直接指出這一點,更無人關注其對這一習俗理論依據(jù)的獨立思考和質疑,對傳統(tǒng)的《居喪雜儀》的解釋與取舍,理解其居喪賦詩與居喪盡禮的人文情懷。(剩余530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