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領養(yǎng)16年的他到底有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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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法治日報》報道,2005年,貴州省貴陽市10歲男孩小虎的父母相繼病故。后來,在街道、民政部門與當?shù)孛襟w的幫助下,七旬退休職工李丙夫婦將小虎領養(yǎng)并改名為李甲,雙方以爺孫相稱。
16年后,李丙夫婦相繼去世,未留下遺囑。李丙女兒李乙將李丙夫婦名下財產(chǎn)及房屋轉至自己名下。李甲認為,自己被李丙夫婦領養(yǎng)16年,形成了事實收養(yǎng)關系,應該擁有和李乙同一順位繼承權,遂訴至法院。(剩余361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