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光芒照進心之迷霧
如果說藝術(shù)是透過性情所看見的生活,那么需要以日常生活細節(jié)、人物與故事等具象化的小說,無疑更要將之延展,擴散,并竭力以個人的感知、聽覺、味覺等注入文本之內(nèi)。與筆下的人與事共度一段時光,是寫作過程的幸福所在,盡管當作品完成時,也意味著最終的告別。所幸的是,那些給予小說寫作者力量的人或物,都是他們用盡愛意或憤怒緊緊抓住的,那些必須深入情節(jié)表象之下去求得的讓讀者信以為真的人物思想與情感畫面,是對想象的挑戰(zhàn),也是為從自我認知中獲得一種新的可能,即從現(xiàn)實生活基礎上去締造一種新的現(xiàn)實,因為“對現(xiàn)實的精確復制,并不必然產(chǎn)生具有任何真正的真實性和持久性文學價值的作品”(瓦特語)。(剩余2554字)